中國認證認可協會(以下簡稱協會)為加強行業自律管理工作,針對廣大會員反映比較集中的問題,抓住認證價格、認證人員流動這兩大主題,從管理體系認證價格及管理體系各級別審核員流動入手,于2006年10月13日正式發布了《中國認證認可行業自律公約》、《認證機構公平競爭規范——管理體系認證價格暫行規定》、《認證審核員轉換執業機構暫行規定》三個自律規范文件。為了更好地執行自律規范,協會又于2006年12月8日發布了4個配套管理辦法。目前,協會行業自律監管工作的重點就是“管理體系認證價格自律監管”和“管理體系認證人員流動監管”。其中,《認證審核員轉換執業機構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轉換暫行規定》)及配套的管理辦法《認證審核員轉換執業機構辦理程序》(以下簡稱《轉換辦理程序》)涉及數萬名管理體系認證審核員,引起了廣泛的關注,本文針對大家比較關心的16個問題予以解讀。 一、 制定《轉換暫行規定》的依據及三大原則 本規定是依據國家質檢總局《認證及認證培訓、咨詢人員管理辦法》及《認證認可條例》認證人員要實行“一人一戶”的執業管理規定,以及目前認證機構從業人員流動性較大,認證機構培養的從業人員流失嚴重,從而影響了機構在人力資源培養方面的投入等現實情況制定的。為此,在制定本規定時,基于認證活動是一項以認證機構名義實施的公正性活動,因此本規定特別突出了以機構為責任主體的原則;基于認證活動是一項以認證人員為主要資源的服務性活動,本規定的制定也充分考慮了保護認證人員的合法權益,創造良好的工作、培訓環境,有利于認證人員持續發展的原則;由于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已經對人員的勞動責任、義務作出了明確的規定,本規定進一步強調了與國家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的一致,并有所補充。 二、 《轉換暫行規定》的約束對象 “適用于在協會注冊的各類、各級別管理體系審核員,經協會注冊的其他認證人員轉換執業機構的有關規定和辦理程序另行制訂。協會會員機構經協會注冊的其他認證人員,若在轉換過程中發生爭議可參照本文件規定執行。”(摘自《轉換辦理程序》) 目前,在協會注冊的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等管理體系認證各級別審核員(以下簡稱審核員)轉換執業機構要按此規定辦理;對于其他領域的認證人員,如認證培訓教師、認證咨詢師、產品認證檢查員轉換執業機構的規定和程序,協會將考慮在適當的時機另行制定,但協會的會員機構在協會注冊的上述三類人員在轉換過程中若發生爭議,協會將參照本規定進行調解處理,體現協會為會員機構服務的宗旨。 三、 《轉換暫行規定》約束的管理過程 其所約束的是管理體系認證審核員從一個執業機構到另一個執業機構的中間過程,即是否遵守了“一人一戶”的法規要求以及流動是否辦理了轉換手續。管理體系認證審核員的日常注冊管理及違反注冊規定的有關處理,仍按人員認證有關準則進行。 四、 外資機構在協會注冊的審核員的流動 目前,有一部分外資機構還不是協會的會員,但只要其認證人員在協會進行了注冊資格的轉換,屬于在協會注冊的認證人員,同樣應遵守《轉換暫行規定》的規定,其轉換執業機構時也要到協會辦理轉換手續。 五、 轉出機構執行《轉換暫行規定》的責任和義務 1.若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已到期,勞動關系已結束,轉出機構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為其出具《離職證明》,否則審核員可以向協會提出上訴,協會將按《轉換辦理程序》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2. 若勞動合同未到期,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前提下解除合同,轉出機構也要為其出具《離職證明》。 3. 若勞動合同未到期,雙方又無法通過協商解除合同,該審核員不得到另一機構執業,雙方可以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若審核員未辦理轉換手續即到另一機構執業,其原所屬機構及其他知情者可向協會提出違規舉報。 5.轉出機構還要配合轉入機構和協會提供轉換審核員的相關信息及有關證明材料,如實反映審核員在其機構執業的實際情況和表現。 6. 過渡期結束后,轉出機構還應認真查詢協會于每年4月和10月公布的轉換人員數據庫;若轉出機構對審核員轉換資格有異議,必須在轉換人員數據庫公布后10日內向協會的會員服務與自律監管部書面提出。 7.轉出機構還可以向協會提出審核員的“轉換申報”。《轉換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認證機構根據業務發展和人力資源配備情況,可以向協會提出轉出人員申報(以下簡稱“轉換申報”),轉換申報必須由認證機構提出,不得經過中間人提出,否則視為無效。”若某審核員已由其所屬機構提出轉出申報,該審核員不必再向協會提出轉換申請。 六、 轉入機構執行《轉換暫行規定》的責任和義務 1.核實查驗擬轉入審核員的《離職證明》,并向其離開機構及協會了解該審核員的有關情況和表現。 2. 填寫《申請表》,由轉入審核員本人簽字,簽屬機構的意見并加蓋公章。 3. 將《離職證明》和《申請表》交協會,交納50元的申請費。 4.配合協會受理部門在需要的時候提供進一步的證明材料。 5. 在收到協會出具的《機構轉換證明》后,轉入機構方可與該審核員簽訂勞動合同,安排該審核員參與本機構的認證活動。 七、 審核員執行《轉換暫行規定》的責任和義務 1. 要有“一人一戶”的法律意識,不得同時在兩個機構從事認證活動。 2.在與認證機構簽訂勞動合同時,認真閱讀合同條款,依法保護個人的合法權益。 3. 在離開原所屬機構時,索要由機構蓋章的《離職證明》原件,該《離職證明》原件在轉入機構到協會辦理《機構轉換證明》時,協會將保留存檔。 4. 慎重進行執業機構的轉換。《轉換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在過去12個月內轉換過執業機構的審核員,不能提出轉換申請或轉換申報。也就是說,自2006年10月13日起,轉換過執業機構的審核員將在《機構轉換證明》開出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再提出轉換執業機構的申請。 5. 選擇轉入機構時,要認真了解國家認監委批準該機構的業務領域,若該機構沒有自己注冊資格相應領域的業務時,請慎重考慮,因為你的注冊資格將有無法保持的風險。例如:某審核員同時有質量管理體系和環境管理體系審核員的注冊資格,其要轉入的機構只有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業務,那么該審核員的環境管理體系審核員注冊資格將面臨無法滿足年度確認要求的風險。 6. 審核員轉換執業機構,還應遵守與原所屬機構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關競業限制的約定。 7. 在轉換執業機構過程中,審核員應配合協會提供進一步的證明材料。 8. 審核員也應認真查詢協會于每年4月和10月公布的轉換人員數據庫。因為認證機構可以就某個審核員向協會提出“轉換申報”,只要其滿足《轉換暫行規定》第十五條和第十六條的規定,協會審核后即可將該審核員列入轉換人員數據庫。該審核員若對本人的轉換資格有異議,必須在轉換人員數據庫公布后10日內向協會書面提出。 八、 協會在辦理轉換執業機構手續時的責任和義務 1. 協會承諾,將在收到申請資料的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結論。 2. 協會在審核轉換申請/申報時,將與相關方進行溝通確認。 3. 若所需材料齊全、符合要求且申請費已交,協會將在7個工作日內開出《機構轉換證明》。 4. 《機構轉換證明》開出后,協會的受理部門——會員服務與自律監管部將審核員轉換執業機構的信息傳遞至人員注冊部一部,將已轉換的審核員納入轉入機構進行管理,并在協會網站進行公告。 5. 協會在接到違規信息的5個工作日內,填寫《舉報及違規信息登記臺帳》,將《違規信息受理單》報秘書長批示,并在秘書長審批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違規調查報告》,并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6. 協會在接到《申請裁決書》后30個工作日內作出結論;在接到《申請復議書》后15個工作日內進行復議,并作出決定。 7. 協會確保以公正、獨立的方式辦理有關手續,調查違反《轉換暫行規定》的機構和個人,處理上訴。 九、 關于培訓培養費 目前,有個別機構在審核員離開時要求其償付培訓培養費,否則拒絕出具離職證明。協會在判定此類情況時,將以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為準,若合同中無償付培訓培養費的約定,合同到期后轉出機構不得以此為由拒絕為轉出審核員出具《離職證明》。 十、 關于競業限制 協會在《轉換暫行規定》中給出了一個指導原則,要求審核員和認證機構雙方的合同中“若涉及關鍵和特殊崗位(如:業務研發、市場開發、人力資源管理等崗位)可增加競業限制的約定”,具體如何進行約定由審核員和認證機構雙方協商確定。 十一、 關于過渡期 協會在中認協服[2006]181號通知中規定:“2006年12月 8日至2007年1月31日為文件實施的過渡期,符合《轉換暫行規定》要求且轉換證明資料齊全的審核員可隨時到協會辦理執業機構轉換手續。”那么,過渡期之后審核員辦理轉換執業機構的手續只能在每年的4月至6月、10月至12月進行,并且其轉換申請必須在每年3月1日至25日和9月1日至25日向協會提出,經協會受理部門審核通過并將其納入轉換數據庫之后,才有資格辦理轉換手續,未列入轉換數據庫的審核員不得轉換執業機構。 十二、 關于可以轉換執業機構的規定 《轉換暫行規定》第十五條關于可以進行轉換執業機構的第五個條件中有“原所屬機構連續6個月不安排任何認證審核活動”的規定,同樣在第十六條禁止轉換的條件中亦增加了“審核員由于個人原因連續6個月未參加所屬機構安排的任何認證審核活動”的規定,從而防止個別審核員用惡意不參加審核活動來換取轉換條件。 十三、 關于轉換人員數據庫的公布時間 公布時間為每年4月和10月的第一周,是為配合原屬機構對審核員每年2月和8月的年度確認工作,在審核員未被列入4月和10月的轉換人員數據庫并辦理轉換手續之前,原所屬機構有義務為該審核員辦理年度確認手續。 十四、 關于“轉換人員數據庫自公布之日起2個月后關閉,協會辦理審核員轉換執業機構的一個工作周期終止”的規定 這條規定,是為了促使審核員在2個月內被新的機構接納,使審核人力資源能夠在業內得到充分利用。若數據庫開到下一次公布的時間,將會造成審核員和認證機構遲遲達不成合作意向,既影響審核員的收入又影響行業審核人力資源的充分利用。 十五、 關于“在一個轉換周期內審核員沒有簽約,自動轉入下一次轉換人員數據庫”的規定,審核員的資格如何保持 數據庫在公開2個月后關閉,沒有簽約的審核員將自動轉入下一次轉換數據庫。審核員年度確認是一年一次,若該審核員在兩次轉換周期內都沒有與認證機構達成轉入意向,那么該審核員將無法保持注冊資格。這說明,該審核員要么在認證行業沒有人力資源價值,要么是自己要求不合理而需要調整自己的期望值。 十六、 關于審核員轉換過程中發生爭議,協會受理的上訴范圍 《轉換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凡在轉換執業機構中出現爭議,涉及本規定程序要求和行業管理規范方面的爭議可向協會提出上訴,協會將依照本規定和相關規定做出裁決;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方面的爭議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即審核員與認證機構簽訂勞動合同內容有關的爭議,以及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方面的爭議,不在協會受理的上訴范圍內,雙方可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