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強制性產品認證指定認證機構、指定實驗室:
現將《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強制性產品認證檢測收費標準(試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6]1979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根據國家發改委要求,各有關單位要積極配合地方發改委(物價局)的成本監審工作和收費監督檢查工作,有關收費情況應當如實報告,并自覺接受監督檢查。
附件:《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強制性產品認證檢測收費標準(試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6]1979號)
附件1:國認證[2006]38號附件1
附件2:國認證[2006]38號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