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EO是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的簡稱,即“經認證的經營者”。
AEO制度是世界海關組織(WCO)《全球貿易安全與便利標準框架》中的核心制度。
海關對信用狀況良好的企業給予通關優惠便利。
實現互認后,AEO企業的貨物在互認國家和地區通關可以享受便利化待遇,能有效降低企業港口、保險、物流貿易成本,提升國際競爭力。
AEO企業適用管理措施
一般認證企業適用下列管理措施
1進出口貨物平均查驗率在一般信用企業平均查驗率的50%以下;
2優先辦理進出口貨物通關手續;
3海關收取的擔保金額可以低于其可能承擔的稅款總額或者海關總署規定的金額;
4進出口貨物平均檢驗檢疫抽批比例在一般信用企業平均抽批比例的50%以下(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或者海關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5出口貨物原產地調查平均抽查比例在一般信用企業平均抽查比例的50%以下;
6優先辦理海關注冊登記或者備案以及相關業務手續,除首次注冊登記或者備案以及有特殊要求外,海關可以實行容缺受理或者采信企業自主聲明,免于實地驗核或者評審;
7海關總署規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高級認證企業除一般認證企業管理措施外,還適用下列管理措施
8進出口貨物平均查驗率在一般信用企業平均查驗率的20%以下;
9可以向海關申請免除擔保;
10減少對企業稽查、核查頻次;
11可以在出口貨物運抵海關監管區之前向海關申報;
12海關為企業設立協調員;
13AEO互認國家或者地區海關通關便利措施;
14國家有關部門實施的守信聯合激勵措施;
15因不可抗力中斷國際貿易恢復后優先通關;
16進出口貨物平均檢驗檢疫抽批比例在一般信用企業平均抽批比例的20%以下(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或者海關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17出口貨物原產地調查平均抽查比例在一般信用企業平均抽查比例的20%以下;
18優先向其他國家(地區)推薦食品、化妝品等出口企業的注冊;
19海關總署規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中國海關AEO國際互認
中國海關已與14個經濟體41個國家和地區實現互認(截止2019年9月30日)。他們是:
歐盟28個成員國及新加坡、韓國、瑞士、新西蘭、以色列、中國香港、澳大利亞、日本、白俄羅斯、哈薩克斯坦、蒙古、烏拉圭、阿聯酋
如何成為AEO企業?
1企業向主管海關提出書面申請
2企業按照《海關認證企業標準》建立相關制度并有效落實
3海關受理申請后90日內開展實地認證,并出具認證結論
4符合《海關認證企業標準》的通過認證